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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和日本在二战后拿中国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是非法和无效的。
有记者问,据日本媒体报道,美国国务院高官9日称,钓鱼岛于1972年作为冲绳县的一部分被美方归还日本,并一直处于日方行政控制下,所以是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对象。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说,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他说,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是日美之间的双边安排,不应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方的利益。中国希望有关国家多做有助于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事情。
另有报道称,在日本的外国人自9日起必须申请新的“在留卡”,该卡“国籍等”一栏更改为“国籍·地区”,在日本居住的台湾地区人员可在该栏登记为“台湾”。
刘为民对此表示,中国要求日本继续恪守中日联合声明相关原则,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
给日本右翼政客补点历史常识
关于钓鱼岛问题,很有必要为日本的右翼政客补一点历史常识。
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中国台湾的大陆性岛屿。自古以来,中国台湾、福建等省渔民一直到岛上从事捕鱼、采药等生产活动。
自明朝初年起,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永乐年间(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就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这比日本声称的琉球人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明朝政府将其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明以后中国许多文献对这些岛屿都有记载。在日本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
日本觊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始自19世纪80年代,但在1894年甲午海战爆发前,日本政府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895年1月14日,日本趁甲午海战大胜之机,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4月,清政府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开始改称钓鱼岛列岛为“尖阁群岛”。
已故日本著名史家井上清1972年出版《‘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的历史解析》一书,列举详尽的中日史料指出:“所谓的‘尖阁列岛’中的任何一个岛屿从未归琉球领属,而是自古以来就归中国领属……‘尖阁列岛’——正确地说应称为钓鱼岛列岛,是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而投降后,本应根据公告中的领土条款把这些岛屿归还给中国。”
中国政府历来反对日本窃取钓鱼岛等岛屿的图谋。二战后,日本被美国占领。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中国政府历来认为其非法。1971年,美日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美日践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非法行径遭到中国政府强烈抗议,并引发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史实如山,铁证如山。无论从历史归属还是法理依据来看,中国对钓鱼岛列岛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