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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油耗子”团伙多次在输油管线处以打孔方式盗取原油55吨,价值近3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万余元。其中一名从犯投案自首,西青区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李某,现年42岁。2007年10月至11月间,李某与同伙窜至西青区辛口镇输送石油管线处,以打孔方式多次盗窃原油42吨,价值21万余元。同年11月,他们盗油时被发现,后逃离现场。输油管线被破坏后需维修,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万元。2008年4月,李某与同伙又窜至塘燕输油管线天津界西400米处,打孔盗油13吨,价值7.41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7.4万元。
同伙陆续被抓判刑后,李某于去年11月下旬到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采取破坏性方法从正在使用的输油管线中盗取原油,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通讯员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