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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与一男子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又很快与另一人同居。而此时,她竟又起了贪心,以与其同居者的名义向前一男子发送短信,声称已掌握两人发生关系时的裸体照片来进行敲诈。最终,这名女子因触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3月至8月,本市滨海新区居民、女子张某与男子李某相识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年9月至11月间,张某与网友刘某同居。其间,张某多次以刘某的名义给李某发送短信,声称已掌握张某、李某发生性关系时的裸体照片,如果不给钱,就将这些照片发送给李某的家人并张贴出去。以此为要挟,她向李某索要钱款总共12次达35800元。
法庭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张某采取要挟及揭露隐私的手段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