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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地点庐阳区法院
开庭时间上午
案由小蟊贼专偷土菜馆
本报讯小蟊贼把土菜馆当成了作案的首选地,专挑土菜馆下手。今天上午,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2月21日3时许,池某在阜阳北路“六安土菜馆”,拽开大门的链条锁,入店窃取黄金戒指一枚(价值1644元)、现金900余元,后逃离现场。被盗戒指被其以650元的价格变卖,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2月29日2时许,池某在蒙城北路“随缘鱼羊鲜饭店”,将店面门的玻璃砸碎,入店窃取诺基亚N8手机一部(价值2030元)、奥林巴斯数码相机一部(价值1090元)、现金400元,后逃离现场。
3月3日左右的一天凌晨,池某在蒙城北路与凤台路交口“吴山土菜馆”,撬开店门,入店窃取电信定制EPHON牌一部手机(不具备鉴定条件),后逃离现场。2012年3月4日左右的一天凌晨,池某窜在三孝口七桂塘菜市“和福顺闷锅店”,撬开店门,入店窃取MP3音乐播放器两部(不具备鉴定条件)。2012年3月28日2时52分许,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赃物手机两部。
庭审中,据悉,池某,男,1989年生,初中文化,无业,肥西县人。池某主动认罪,并表示后悔。
法庭当庭判决,判处池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鲁岩章鹏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