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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回应,加多宝出示的合同是被裁定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因此同样无效
羊城晚报讯记者刘勇、陆志霖报道:“王老吉”商标案仲裁结果再生变化?昨日,加多宝集团新亮出一份《商标许可协议》,并称根据该协议,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其同时称,已申请仲裁广药对其红罐王老吉的侵权行为。广药则回应称,加多宝所出示的合同是被裁定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因此无效。
据悉,加多宝出具的协议是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示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称,该合同由广药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三份合同独立存在,不存在隶属和依附关系。同时,加多宝称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推出外包装完全模仿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
对此,广药集团昨日回应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2000年广药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2002年及2003年,鸿道集团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至2020年。
广药认为,加多宝新出示的合同是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在仲裁过程中,加多宝方面已经作为证据出示过该份附属备案合同,在此基础上,仲裁庭作出了上述裁定结果。
刘勇、陆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