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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患纠纷发生率有所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今年以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注重延伸职能作用,创新化解医疗纠纷思路,初步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为医院和患者搭建“连心桥”,构建和谐医疗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共受理医患纠纷案件22件,调解10件,兑付案款126万元,所办案件无改判、发回重审和申诉上访现象发生。
搭建调解平台
助力纠纷化解
在法院的倡议和指导下,莒县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医院自行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法院在调解中心设立了巡回法庭,抽调3名骨干法官进驻调解中心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患者咨询,帮助医院依法妥善应对纠纷,防止纠纷的盲目处理及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法院还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在如何介入、调处技巧、调处程序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医患纠纷的综合技能。指导医疗机构成立纠纷调解机构,指导设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室,并为其培训专门调解人员120余人次。
严格把好关口
确保案件质量
当医患纠纷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时,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介绍相关医学专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前的咨询及调解,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正确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从而促使部分患者消除错误认识,对诉讼请求及医疗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评估。
在此基础上,如果医患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赔偿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确保该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执行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申请由法官在诉讼前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今年以来,该院利用“立案前调解”方式共化解医患纠纷120余起,受到了群众好评。
为解决专业难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严把“审理关”,邀请医学专家参与调解。通过法官与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医学专家组成合议庭,让专家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专家参与咨询调解,减少了委托司法鉴定的数量,为当事人节约鉴定费用5万余元,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支出,提高了诉讼效率。
为更好地实现服判息诉,法官在判决书后面均附有相关法律条文和医学专业术语解释,让当事人真正了解裁判依据和医学知识,理解裁判意图。对不服裁判的当事人,进行当面耐心答疑,使当事人能够真正理解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合法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司法建议送上门
帮助医院防风险
该院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告知义务、完善监督监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司法建议,促使医院查漏补缺,完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010年8月,针对某医院随意出具虚假证明引发医患纠纷的案件,该院向县卫生局发出了加强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发出后,县卫生局非常欢迎,立即表示全部采纳。县卫生局按照建议书的要求,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规范了医疗管理。
近年来,法院共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发出司法建议书10份,采用率100%,医患纠纷发生率下降40%,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