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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和农产品有限公司遭承租商投诉
本报讯见习记者浦静芸记者胡美冲着租赁方承诺的改造过道才将店面租下来,岂料,9个月过去了,对方的承诺却不能兑现,承租方的生意大受影响。近日,家住红谷滩新区的高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他承租江西丰和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场地办武馆,由于考虑到出入不方便,在对方承诺要建过道的前提下,他签订了承租合同。然而9个月后过道仍未建好,对他的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租户
公司答应另辟楼梯进出
市民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想租丰和农产品集贸市场楼上的场地开武馆,在租赁过程中,因集贸市场只有菜市场内的楼梯可以通向二楼,所以他曾打算另觅他地开办武馆。但该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万先生承诺,只要高先生租了公司的场地,公司定会在2011年12月以前给他另辟楼梯,方便进出。
于是高先生于去年9月7日,与万先生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书中第六条提到:前期楼梯费用由公司承担。同年10月6日,高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预付了两万元的押金。
楼道没建好武馆生意受影响
合同签订后,高先生便紧锣密鼓地开始了武馆的装修工作,他还在该公司承诺给他另辟楼梯的地方临时搭了个简易楼梯方便装修进出,但是,当高先生花费十几万元完成武馆的装修后,他自己另辟的楼梯被城管封了,但考虑到农产品公司会另外加装楼梯,于是高先生便开始了武馆的招生。
“从去年签合同到现在,整整9个月了,也没看到对方承诺的楼道。”高先生说,位于丰和北大道的南昌市凤凰花园集贸市场不仅脏乱,且很早就关门,因而二楼的武馆训练时间也不得不调整得跟菜市场的营业时间一致。高先生还表示,因为只能从菜市口的楼梯到达武馆,许多学员家长不满,都让学员退了学,对武馆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丰和农产品公司
协议是员工个人承诺与公司无关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丰和中大道1908号的丰和农产品公司。在提及另辟楼梯一事时,该公司的熊副经理表示,与高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公司并没有承诺为其另辟楼梯。记者随即拿出去年9月份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递给熊副经理。
“这是协议书,不是合同,而且这份协议没有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法律效力。”熊副经理说,且该协议是万先生与高先生签的,属员工的个人承诺,与公司无关。
“如果万先生不能代表公司,那为什么要派他与我签合同,派他收我的租金?”针对熊副经理的这一说法,高先生显得非常愤怒。
◆律师
员工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要担责
记者随后来到华邦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黄律师表示,只要公司员工所做的事代表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就不属于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黄律师还表示,无论是协议还是合同,只要公司员工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就属于表见代理,协议或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就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