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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一段时间,天津市公安红桥分局大胡同派出所联合大胡同管委办、红桥区消防支队开展“整治大胡同商贸区火灾隐患问题”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特别针对大胡同商贸区内的火灾隐患问题,检查消防设施的同时,对商贸区内违法吸烟问题进行治理,清查整顿商贸区的每一个角落,对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以及堆积杂物问题,尤其是对商贸区经营者的吸烟问题严厉查处。
13日下午,民警在大胡同地区暗中观察巡视,发现商贸区一商城内一商户的摊位内,一名40多岁的男子正站在摊位里吸烟,男子看样子是店铺的工作人员,只见他边吸烟边向顾客销售商品,周边全都是易燃的纺织品以及小商品,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走上前制止,并亮明身份将其带回派出所。
经审讯,男子交代,自己是本市人,40多岁,在这个商贸区的这家摊位工作,在商城内吸烟只因缺乏防火意识。民警告诉他,由于他所在的店铺以及周边摊位全都是易燃的商品,一旦引起火灾,整个商贸区都有可能被殃及,作为商城的工作人员,这种吸烟的行为十分危险,对人们的安全更具有威胁性。对此,男子也低头表示认错。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查处的吸烟男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记者张艳通讯员刘詹望杨戈项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