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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了搞点钱花花,竟然打起了小学在建工地的主意,趁着凌晨去偷盗扣件,被值班人员发现之后,竟用砖头将其砸伤,今天上午,任某被公诉机关以抢劫罪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任某,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利辛县人,经公安机关依法审理查明,4月6日凌晨3时左右,在包河区祁门路淝南小学工地,任某和其他四人盗窃工地脚手架扣件时,被工地材料员古某等人发现,任某见行为败露,企图逃走,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任某和同伙拿起地上的砖头,将古某的头部砸伤。经查,当晚被盗扣件76袋2200只,总价值11220元。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任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任某坦白自己之所以伙同他人去抢劫是因为生活拮据,想搞点钱花花,“之所以打人主要是因为想逃走,打人并不是本意。”任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希望法庭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张兰李玥玥陈永骜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