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焦守广) 14日下午,聊城市东昌府消防大队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将违规电焊操作引起火灾的韩某和韩某某送至拘留所。
12日下午6点34分,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内一家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一、二、三中队、特勤中队、香江中队,于8点30分将大火扑灭。
当夜,东昌府消防大队立即进行调查,与派出所控制相关责任人,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了解,该火灾起火原因是实施电焊时滴落的焊渣引燃地面可燃物,电焊施工人员均为无证操作。根据《消防法》规定,分别对2名相关责任人韩某、韩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上报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查,认为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同意办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