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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6日讯(记者张焜通讯员姜浩)19岁女孩张某,在10个月的时间里,连换了8份工作。频繁的跳槽原因竟然是他偷了自己老板的财物。16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女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2月初的一天,潍坊高新区一家网吧老板发现放在抽屉内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由于数额巨大,老板报了警,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拿走钱的竟然是刚到网吧应聘不久的女孩张某。老板马上打电话寻找已经离开网吧的张某,要求她马上把钱还回来。而拿到钱就挥霍的张某一直到了3月份,才归还钱款。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警方依旧将张某抓获归案。在审问过程中,警方又发现,原来从2009年4月份开始,张某就采取应聘服务员,伺机拿走老板财物的方法盗窃。年仅19岁的张某,曾经在泰华城、友谊街、行政街的店铺里以及一些网吧里工作过,除了现金,香烟、笔记本电脑、衣服,她都会偷走。一旦得手就会离开重新找地方应聘,共成功作案8起。
由于前7次作案盗窃财物数额最高也没超过5000元,最低的才400元左右,且张某有时使用假身份应聘,有的受害人不报案或根本无法提供有效的破案线索,致使张某一直逍遥法外。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她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部分退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