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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
践行广东精神大家谈
我是一名律师,每天奔波在当事人各种各样的法律事件当中。我不得不说,中国的诚信企业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所谓见微知著,我想从办的案件中挑出有代表性的讲一讲,希望能引起读者的一点思索。
小吴是一名“85后”的技术工人。他所在的工厂是台商开办的,算上开办的历史差不多七八年了。他们工厂是做首饰的,平均下来每个人月薪约有4000多元。一次,他来电话,跟我说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获得赔偿?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企业没买社保,就是行政处罚的问题了,可通知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购买并给予相应的罚款;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当然就可依法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了,只是这个补偿也受到时效的限制,超过两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就难以主张这类赔偿。
幸运的是,小吴没有超过两年。他文化程度不高,把仲裁的事委托给了我。仲裁申请书一提到仲裁委,示范效应就来了,所有的工人群起而仿效,纷纷以没购社保、没签合同为由要求赔偿。工人们只是想得到更多的保障,工厂方面则应该为自身不遵守法律而埋单。可是,这事儿后来却峰回路转:工厂偷偷把设备搬走,只留下一个老头驻守,处于半停业状态;与此同时,老板又以自己的名义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并将业务全部转给了新公司,而在法律上,两家公司属于不同的经济实体,互不相干。
结果就是工人们赢了官司输了钱,面对着被偷梁换柱的企业,却无可奈何,一无所获。
这事已过去一段时间,小吴也去了他乡,找到新的工作。只是对于企业,我常常思索。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一方面体现为对客户的诚信,另一方面也体现为对员工的诚信。要发展企业诚信,首先要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内部建设,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或服务,有诺必践,行而必果,才能慢慢发展壮大。如果一味的只是想着个人赚钱,挖空心思逃避责任,不以诚信为立人、立企之本,那么,何以打造诚信企业、诚信市场?
“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这句“广东精神”提炼得很好,但它并不是一句空头的口号,强调的是“践行”二字,践行在于每个企业、每个人的自律与承担,在于立法及行政机关制定完善的法律体制并严格执法,它需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我相信只要认真践行“广东精神”,广东的发展就会生生不息。
(请作者联系本报,以便寄发稿酬)
tlynn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