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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椒县武岗镇一个体老板,无证生产加工销售劣质食用油脂,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非食用动物油脂一般用于生产化工原料,不能食用或用于食品生产。由于未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被告人吴某只能经营非食用动物油脂购销。然而,吴某利欲熏心,从乡下各处收购屠宰户手中的生牛油、牛骨头等,通过加工炼制成熟牛油,自2010年以来一直将这些非食用熟牛油销售给凤阳县一家食品公司,用于生产火锅底料,销售数量达14吨,金额达10万余元。 (司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