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在津打工的男青年趁他人在自动取款机中遗落银行卡之机,从该卡中取走5000元,失主发现后报警将其当场抓获。日前,南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刑事判决,男青年被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5月18日19时许,市民吴女士到南开区八里台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忘记取出银行卡便匆匆离去。此时,在她身后等候的一男青年来到取款机前,发现吴女士的银行卡遗留在自动取款机内。于是,男青年趁该卡未退出操作系统,便从卡中取出5000元据为己有。就在他准备离开时,发现银行卡遗落的吴女士原路返回寻卡,恰好看到那名男青年从自己卡中取钱的一幕,当即上前拦住男青年,并拨打110报警。民警将该男青年带回审查。
公安南开分局经侦支队在对此案调查后查明,该男青年吕某系山东人,现年26岁,几年前来津在某汽车修理厂打工。案发当日,吕某下班返回暂住地,途中欲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些现金,待吴女士取款离开后上前操作,发现吴女士银行卡遗留在机器中。此时,吕某心生贪念,从吴女士卡中取出5000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日前,南开区法院对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刑事判决,鉴于吕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并退还赃款,从轻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通讯员李浩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