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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家政女工胡文菊不幸被撞成植物人,唯一的嫌疑人竟然是送到医院的三位“好心人”。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找到他们,对方坚称自己是做好事的,并非肇事者。近日,上诉的俞某得到了判决结果:他以交通肇事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昨天下午,合肥市交警支队庐阳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案的告破进行了深入介绍。
车祸伤者被“好心人”送医
2011年11月14日7:00左右,40岁的家政女工胡文菊骑自行车到雇主家做家政。然而,不久之后,她的丈夫就接到电话让他立即赶到105医院,妻子胡文菊被车撞了。当他赶到医院时,胡文菊已经不能讲话,变成了植物人的她至今都没能醒过来。
是谁闯的祸?是谁把她送到了医院?胡文菊的家人随即报警,警方根据医院的监控录像,发现将胡文菊送到医院的是两男一女,不过这三位“热心人”做完好事就再也没有出现。警方拿着三人照片沿路询问,没发现三人的影踪。
后经多方查找,其中一名叫俞某的男子找到警方,称自己是做好事的,警方没必要兴师动众找他们。据俞某介绍,他们夫妻二人当时看到胡文菊倒在地上,就决定把伤者送去医院,拦车没拦到,恰好俞某的同事来了,就让同事帮忙把伤者送到了大杨镇医院。
“热心人”变身肇事者
据了解,俞某夫妇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当天就将自己负责装修的工作辞了。俞某的老板娘则告诉民警,“他周一跟我说家里出了点事,这活不干了,我当时没同意,他还很急。”俞某的老板称,在帮俞某骑电动车回去时,俞某再三叮嘱他把车牌号遮挡起来。
警方根据相关信息找到3个目击者。其中一中年人说,当天他去上班,由南向北走到那,看到两女一男(算上女伤者),伤者坐在地上有血,“我就跟他们说,这个人伤得重啊得送到大医院的。”还有一个是在附近水库洗衣服的老大爷听到一女的跟男的说了句“我叫你早上不要带你非带”。
据警方介绍,俞某还向警方说:当时还有一辆可疑的面包车超过了他们。但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事发时,附近并无面包车驶过。俞某的同事也表示他当时是去上班,恰巧遇到俞某让他帮忙把人送到医院。随着掌握证据的增多,“好心人”俞某肇事的嫌疑就越大。
侦查实验锁定“热心人”
所有疑点都指向“热心人”俞某,而俞某却坚称自己是做好事的“热心人”,对此,公安机关进行了侦查实验。
警方利用俞某当天骑乘的电瓶车和车后所绑的工具进行实验。实验证实,俞某车上绑的瓷砖切割机右侧顶端能撞到骑自行车的胡文菊左侧臀部,而胡文菊左侧臀部上有明显伤痕,且两者形状吻合。
最终,庐阳区检察院以俞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所有证据能得出俞某犯交通肇事唯一、确切的结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两年。俞某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1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丈夫渴望妻子赶紧醒过来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了胡文菊目前的最新情况。
“现在她每天只能靠一些注射的米汤来维持。”胡文菊丈夫说,自从她成了植物人后,家人每天轮流护理。大女儿今年刚参加完高考,但是母亲的伤势对她影响很大,高考也不太理想,儿子则在上初中。巨大的开支让这个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她能够醒过来。”
延伸阅读
修改后刑诉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合交新本报记者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