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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7日《电动车停车费突然涨一倍》一文刊发后,引起众多非机动车主的热议,其中二十多位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在讲述他们停车经历的同时,也为停车收费问题积极献策。
部分停车费落入私囊
“非机动车停车费不仅存在无标准、乱收费的情况,其中有一些费用甚至落入了私人腰包。”昨天下午,一位不愿具名的读者称,合肥市不少道路两边的非机动车停车处,都是私人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后,以为别人看车为名收取停车费。随后,他向记者列举了几处。
随后,记者来到寿春路上的一非机动车停车处,一老大爷吆喝着车主将车骑到停放点,并按位置放好。据这位大爷介绍,他已经在此处看车五六年了,其原先是附近大楼的保安,后来退休就在这帮人看车。“这也不需要什么部门的批准,就是自愿的,我帮别人看车,别人给我点辛苦钱。”当被问及收来的钱是否要上交时,这位大爷笑道:“当然是自己的了,这也是我的劳动所得。”
丢车无凭据出现扯皮
市民孔女士介绍,去年11月,她将电动车停在了安庆路上的一路边停车点,可当她半小时回来后,车子却不见踪影了,向收费员询问时,却被告知“不知道”。“你帮我看车,我付给你钱,现在车子丢子,你怎么能不负责呢?”孔女士告诉记者,面对这样的质问,收费员只是冷冷地回了一句:“谁知道你可在这边停车了?”由于没有任何凭据可以证明她在此丢车,最终孔女士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多数非机动车停车处都是些‘口头约定’,又没有发票等凭据,如果发生车辆被盗,非机动车主的确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有读者抱怨道。
物价部门应制定标准
“要避免非机动车乱涨价的情况,首先物价部门就应该制定一个标准,只有标准的约束,才能制止私自涨价现象的发生。”读者胡女士说。
“对于非法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点,交警和城管等部门应坚决取缔;对于非机动车的停车收费,要像机动车一样提供相关凭据,避免出现扯皮。”读者王先生表示。
停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不管你是步行、骑车、开车,都会碰到停车的事儿,你有什么想告诉我们的,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511,亦可以发邮件到hfwbren@126.com,我们在这里倾听您的声音。李爽本报记者任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