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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张跃峰
近期多位市民反映所买的房子交工后,储藏室面积远远低于合同上的约定面积。房管部门说,这是因为公摊面积过大造成的。房管局测绘中心一负责人说,甚至有的公摊面积能达100%,也就是说公摊面积和使用面积一样大。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这公摊面积多大,到底有没有个准头?
看到我们的疑问,马上就会有开发商来回答说:有准头!据说,公摊面积的大小主要是根据楼房设计理念决定的,这都是经规划局审批的。对于公摊面积比例,每个小区不同,因此没有固定的限制。
既然这么有准头,为啥老百姓还有这么多的怨声载道?究竟是有关部门所说的“老百姓对专业知识不了解”,还是存在诸多不合理的东西?
试想一下,公摊面积多大到底是谁决定的?普通的老百姓肯定无法左右!只能听开发商夸夸其谈说规定,只能听有关部门貌似专业地说依据。看似合乎规定、无懈可击,既然有这么多的老百姓提出质疑,既然有这么的不满出现,那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考虑考虑问题出在哪里?
难道是国家规定没有顺应民意?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老百姓之所以不乐意了,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应该不会差到哪里去,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本就不可能出台。但如果是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没差,问题是“经被念歪了”,那就另当别论。
老百姓辛辛苦苦攒钱买房子不容易,还被克扣如此多的“公摊”,简直是太坑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