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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杜洪雷)市民任某用公司的POS机帮朋友套现,结果因为一个经济纠纷被朋友举报。
50岁的任某至今难以相信,自己会被朋友刘某举报。在他的心目中,他之所以为刘某套现完全是为了朋友感情。任某自己有一家贸易公司,并且在2008年从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用于日常的业务结算。在没有结识刘某之前,任某并不知道用POS机进行套现。
在济南某集团上班的刘某和任某的弟弟关系很好,而且也认识任某。急需要现金的刘某听说任某公司里面有一台POS机,便找到任某,希望能够通过POS机进行套现。“一般来说信用卡有50天的免息期,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套现。”槐荫经侦大队民警介绍。
任某感觉帮朋友一点忙也没有什么,而且刘某许诺会给任某一定的手续费。如此,任某便开始帮着刘某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一般都是,刘某先刷了信用卡,而后任某等到银行把钱打到关联账户后,把钱取出来给刘某,并且留下1%左右的手续费。
后来,任某经营的公司出现了问题,也需要一笔资金。恰好,刘某再次使用任某的POS机进行套现。为了能够缓解公司困难,任某从账户中取出钱之后,并没有给刘某,而是投入了公司经营。任某前后共使用了刘某4万多元钱。
发现自己的钱被任某使用了,刘某多次找任某讨要,可是任某并没有归还。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于今年5月中旬向槐荫警方检举揭发任某非法套现。槐荫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随即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刘某与任某熟悉,而且任某为刘某非法套现达120余万元。
5月22日,民警经过蹲点守候,终于在槐荫某商务中心将任某抓获。经过审查,任某供认其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刘某直接支付现金,金额共计12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