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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专找豪车下手,在高速公路制造事故,上演“生死时速”,然后暴力威胁车主,甚至直接抢钱。近日,本报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多名“碰瓷党”因此获刑。
对于在厦门高速路上频频发生豪华车“碰瓷”案,法官提醒车主,小心提防此类“碰瓷新招”。过去“碰瓷”多数都是人撞车,现在改为车撞车,更加危险,也更加暴力。
2011年4月16日,沈海高速厦门翔安马巷路段,刘小姐开着奔驰车正在行驶中,突然有一辆丰田皇冠轿车冲了过来,从旁边的车道急转到了刘小姐的车前。
刘小姐见状,急忙踩刹车,可是,因为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太快,在巨大惯性的作用下,两车还是发生了剐蹭。
两部车靠边停下后,对方的车上下来了两个五大三粗的男子,态度很凶,一直要她赔钱。无奈之下,刘小姐提出,让保险公司的人来处理。
但对方拒绝了。他们对刘小姐说,“我们赶时间,没空等保险公司的人来!”
对方还说,皇冠的原装大灯被撞烂了,在4S店换灯,要花13800元。其实,刘小姐不知道的是,这大灯并非原装,而且,早在撞击前,大灯就是烂的。
面对高额索赔,刘小姐说,她不可能赔那么多钱。
正当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论不休时,这两名男子竟冲到刘小姐面前,威胁要打她,还抢过她的皮包,拿走了里面的4000多元钱。
发生在刘小姐面前的“碰瓷”事件并非个例。此前,这些“碰瓷党”已经多次作案。
2011年4月14日,邓某与周某开着一辆道奇越野车,在高速公路路口不远的主干道沿线行驶,物色着经过的“猎物”。
晚上9点多,“猎物”来了。一名男子开着一辆闽C牌照的宝马车,在马巷高速出口处不远的地方出现。盯紧前方的“猎物”,两人开着道奇紧随其后。见到宝马车车速稍微慢下来时,两人便开车撞上宝马车屁股。
撞击后,宝马车停了下来,而道奇则急速将车超过宝马车,横在前方。
随后,两辆车上的人都下来了。邓某二人不说自己追尾,反倒恶人先告状,开口就要对方赔钱。他们狮子大开口,要宝马车主许先生赔偿8000元。
邓某和周某还从车里拿出刀子,进行恐吓。遇到这样的“土匪”,宝马车车主只能选择保命,将身上的1000多元钱给了两人。
但拿到这笔钱后,两人还嫌少,他们押着许先生去取款机取钱,第一次取了7000多元。后来又威胁许先生再取3000元,一共拿走了1万多元。
2011年4月24日11时许,车主阿海驾驶一辆天籁轿车从深圳回福州,途经广东高速2592路段时,一辆皇冠轿车的驾驶员向他招手。
阿海很警觉,他看见对方有四名男子,没有停车,立即加速前行。但他没想到,对方还是超车将他拦下。
拦车后,对方一男子下车对他说“撞坏了大灯还跑”。阿海下车一看,发现对方的车大灯是旧痕,但是,他看见对方车上下来三个大汉,也不敢和对方吵架,就说要报警。可是,对方说交警不能上高速,让他先赔2万元。
阿海不肯赔,立即拿出手机要报警。这时,对方开始动手,一男子一把将他的手机抢走,另一男子则威胁:“敢报警就砸烂你的头”。
当时,阿海的钱包里面有1万多元,他原本准备抽1000元给对方。但是,对方看到他钱包里有一大沓现金,就伸手将钱包抢走。
从2011年4月14日到25日的短短11天里,抢劫刘小姐的嫌犯胡某和赵某就连续上演了4场这样的高速公路“碰瓷戏”,从几名受害人手中抢走现金17500元。
而敲诈宝马车主的被告人邓某和周某也参与了6起“碰瓷案”,其中,2起属于敲诈,4起构成抢劫。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些“碰瓷党”进行了公开宣判。胡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赵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邓某和周某分别获刑十四年零八个月。
-法官提醒-
路遇“碰瓷党”千万别妥协
落网后,参与碰瓷敲诈的赵某说:“现场闹得凶,只不过是演戏,我们很少真去打那些豪华车的车主。”
法官说,碰瓷者如果没动手,就是敲诈勒索,但是,一旦动手,就构成了抢劫。
虽说“只不过是演戏”,可是,这出戏并不好演。碰瓷者胡某说,他们的“碰瓷”也是“高危工作”,需要讲究技巧。
通常,碰瓷前,也就是要靠近碰瓷对象的时候,车速需要控制好,时速一般在90公里至100公里之间。这一撞,不是真的撞上去,毕竟碰瓷者要钱也要命的,不会拿命开玩笑。但是,他们的开车技术非常老练,通常会慢慢向前车靠近,撞的力度刚刚好。
当敲诈者的车迎上来时,碰瓷对象会变道,但是,已经迟了。胡某说:“我们稍微封一点点油门,比如说他开到时速90公里时,我们就开到95公里,刚刚好蹭到他的车尾,搞到他左边的车头那里,轻轻地擦上。”
法官说,碰瓷能够成功,其中不少是因为当事人不愿意去报警、报险,觉得麻烦,所以跟“碰瓷党”私下协商,给了他们可乘之机。
对此,法官建议驾驶员开车在偏僻路段上与别的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不要轻易下车、熄火、打开门窗,发现情况异常,先打电话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观察,如果对方车上下来好几个大汉,或者对方要求用财物、存折、银行卡等做抵押,千万不要理会,要尽快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