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戴笑慧记者彭冲昨日记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尿毒症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尿毒症患者垫付治疗费用的,可回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困难尿毒症患者免费治疗
2011年我省开展了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扶持有江西常住户口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包括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均可免费治疗。
记者了解到,尿毒症困难患者可在属地定点机构中就近选一家进行免费血透治疗,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更换。
每人每周可享2次
免费血透救治
同时,当患者确需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免费血透救治时,患者在与当地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签订直报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费用由患者通过医保卡按原属地救治定额标准进行即时结算,即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每人每周可享2次免费血透救治,差额部分可由患者先行垫付,然后回属地予以报销;患者在未与当地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签订直报协议的定点机构接受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垫付的,可回属地予以报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患者提供的报销票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办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