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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潮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遇到突发情况下需要紧急救助者的时候会伸出援手积极施救。但如果你本人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遇到了需要救助的情形,你是救助还是离开?这个时候需要妥善处理。
笔者在一次执行紧急任务途中,恰巧遇见一辆吉普车与一对母女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女儿看起来伤势较轻,但母亲昏迷不醒。怎么办?一边是任务紧急,一边是群众伤情不明;这里既不是自己管区,本人也不是交警,但一走了之显然欠妥。我立即拨打了120,通知了指挥中心,对目击群众和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然后请女儿及围观群众照顾一下伤员,等待急救车和交警到来,并留下了自己的单位地址和姓名。做这一切仅用了几分钟时间,也没有耽误正在执行的紧急任务。
我还处理过一起“消防队见死不救”的纠纷。消防队紧急出警途中遇到一名受伤工人和工友拦车,消防车没有停车。后来因为听说那天消防队灭的火不过是垃圾着火,于是拦车的工人们不依不饶,声称消防队“见死不救”。消防队履行灭火职责与燃烧的对象无关,但群众不这样认为。如果消防队员当时能够在不妨碍救火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供帮助或作必要的解释,就能消除群众误解,避免这场纠纷。可见,妥善处理很关键。
妥善处理要根据面对的情形掌握,需要勇气和担当,也需要能力和智慧。面对着需要救助的情形,离开了,或许没人能够追究你的责任,可你逃不过良心的纠结;妥善处理了,则可能在任务不受影响的同时,为人民警察形象增添光彩。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