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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1月,湖北某职业学院学生王某、江某进入学校某宿舍楼一寝室,盗得两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7000余元。案发后,两人被汉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帮教学生的角度出发,学校表示愿意承担社区矫正责任,但提出社区矫正如果不在学校进行,则只能将学生开除。为此,汉南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法院、司法所、学校相关负责人共商应对办法,最终达成共识,将学生放在学校实行矫正,由司法所和学校安保处、学工处、系部等部门共同成立矫正工作专班,加强教育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学校为两名学生提供校卫队队员、图书整理员等假期勤工俭学岗位,确保不产生社区矫正“真空”。
近日,学校已决定继续保留王某、江某的学籍,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就社区矫正执行达成一致意见。
(胡新桥刘志月张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