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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建通讯员王伟2011年7月21日早晨,行动不便的蔡某进入某公园休憩,曾先后与公园工作人员马某、朱某交谈过。交谈中,蔡某讲到“生病很苦,生不如死”。此后,蔡某独自一人到公园亲水平台北侧休息亭休息。后来,公园工作人员发现蔡某溺水身亡,警方排除他杀。
事后,蔡某家属将公园方告上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公园的经营管理单位应赔偿蔡某家属7万余元。
法官表示,公园在湖边设置了警示牌,亲水平台边缘设置了警戒线,尽到了安全提示的义务。在事件发生后,公园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行为在本事件的处理中并无不当。但在巡视制度方面,公园只有一名安全员,既负责园内的巡视,又负责水面巡视,闲时多巡查,忙时少巡查,在履行巡查职责方面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对蔡某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