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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了大家众说纷纭,掀起了一场关于“常回家看看”的情理与法理的网上大讨论。
讨论归讨论,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多起类似案例:家住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的刘老太本是一位退休教师,她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原因就是三兄妹已多年没有回家看望她,偶尔打电话问候,也是匆匆几句就挂了。在法庭上,当着法官和三个儿女的面,刘老太说:“我告你们不要你们的钱,只要你们常回家看看。”最终,经法庭调解,刘老太与三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老人在世随女儿生活,两个儿子每个月至少打一次电话给老人,每年春节一起回家团圆。”
由此我想起了两年前河南郑州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将最小的女儿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个小女儿以前因小事和父母吵架,以至于成家后,多年都不回家探望。老夫妇要求法庭判女儿每月回家探望一次,并付赡养费800元,结果法庭判决将赡养费减至200元,但女儿每月需回家两次。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但是都说明了一个问题,老人不仅仅需要物质赡养,更需要精神抚慰。
儿女大了,因为工作生活需要,离开父母也很正常。但是有众多儿女们却忽视了父母也需要看望和沟通。不少子女片面地给老年人物质上的照顾,却极少有人在精神上给予关爱。由于平时工作忙,一年半载都不回家吃一顿饭,就算是过年回家也只是简单地吃个饭,很少甚至不跟老人沟通思想。
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称,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已达49.7%,大中城市更是高达56.1%。
作为一名法官,每次看到“老人将儿女告上法庭仅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的案例,心头掠过一道凄凉后,更多的是对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精神慰藉的忧虑,人都有老的时候,随着年龄的增长,愈老内心愈孤独,愈需要儿女的看望。我们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就是在给自己的孩子做榜样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通过,必会将尊老尽孝的传统美德,从于情于理的层面,升华到法律层面。
(作者单位: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