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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12年4月,山西省医调委共接待群众来访3万余人,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748起,调解成功3410起,调解成功率达91%,医疗纠纷平均调解天数6.5天,已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无一例反悔。
黑龙江、安徽、湖南等地建立县、乡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确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北京、吉林、江苏、四川等地建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各类专门调解组织;湖北、福建等地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调处、维权服务等工作;山西、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广东、甘肃等地出台指导意见,按照“调解优先、全面调解、司法支持”的原则,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福建晋江市围绕构建“大调解”体系,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开通书记市长信箱、市长专线、网上信访,畅通民意诉求通道。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土地征迁过程中,注重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赢得群众广泛的支持和参与。近几年,晋江拆迁房屋840多万平方米,没有出现非正常上访。
四川省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出现“村头地头街头炕头皆成矛盾尽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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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大调解,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大调解”是“安全闸”——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大调解”是“加固器”——形成了社会管理、维稳、信访工作大平台,实现了政法基层组织全覆盖,夯实了执政根基;
“大调解”是“连心桥”——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成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