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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暑假,各类暑期工招聘广告遍及大学校园。对于很多青年学生来说,暑假是一个打工锻炼的好时机,但记者了解到,暑期招工单位、中介公司与学生之间的劳动关系多是口头约定,一不留心就可能“掉进陷阱”。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暑期工也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否则遇到劳动纠纷难以维权。如果发生侵权行为,要及时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电话12333,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帮助求职者维权。
暑期打工受骗有两种情况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从大学生投诉的情况来看,今年暑期大学生打工受骗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些黑中介到学校里招学生,声称可以帮助介绍好单位,并收取中介费。一旦学生交了钱,中介机构或提供假信息,或干脆消失。二是一些公司诱骗学生上岗,要求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由于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学生的工资、押金。
据介绍,通常企业在招聘实习人员时,很少采用刊登专门广告的形式,尤其是招聘暑期实习人员。记者了解到,现在大多数企业在招聘实习人员时,是通过在单位公共邮箱发帖子的形式来通知的,实习人员也多半是靠在职员工推荐或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介绍的。因此,出现被侵权的现象往往维权难。
注意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
记者从人社局获悉,目前国家在法律上没有把在学期间打工的大学生列为《劳动合同法》保护对象。虽然大学生打工时权益受到伤害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该部门也会出面进行协调,但劳动监察部门并不会主动对此类问题进行监察。
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强调,求职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应注意收集、保留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双方在招聘会上签订的合同意向书以及工作证、胸卡、考勤记录等。一旦用人单位出现侵权行为,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