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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蜀山区检察院民行科接待室。申诉人张群英与被申诉人唐军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张群英当场清还了拖欠的工程款,唐军写下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至此,一起当事人为讨要农民工工资上访至政府机关的民事案件圆满划上句号。
2010年,张群英与葛某某合伙承包某街道办事处一城中村拆迁工程。拆迁中,一段围墙倒塌需要恢复重建。张群英委托葛某某与唐军签订协议,约定该围墙重建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给唐军的施工队,工程单价为每米280元,工程总量据实结算。2011年1月,围墙恢复重建完工,张群英与葛某某却没有依协议支付工程款。年关将至,唐军施工队里的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无奈之下,唐军和部分施工工人集体上访至该街道办事处,要求发包方办事处清偿工资,后又将街道、张群英、葛某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清还欠付的工程款。法院审理后判决张群英、葛某某共同偿还唐军工程款8万元。
张群英不服判决到蜀山区检察院申诉,称其委托人葛某某和唐军串通一气坑自己的钱,要求检察官为其作主。原来,张群英虽将围墙重建工程承包给唐军,但对此项工程的情况并不了解。签协议、谈价格、催进度都委托了葛某某。唐军将他们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张群英又因一起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出庭,其聘请的律师又因为与其沟通障碍等原因,没有能正确和充分地向法院表达其抗辩理由,直到判决生效后,唐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张群英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检察机关申诉。蜀山区检察院审查立案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案值不大,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经反复权衡,决定以和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2012年4月,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较大分歧。随后,承办检察官又进行调解。双方要求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重新测量重建围墙长度并对人工费进行鉴定。5月23日,承办检察官、双方当事人、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等一行数十人集中到围墙工地,现场测量重建围墙长度及工程量,得出了双方认可的数据,然后当场交由检察机关委托的某工程造价事务所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案人工费比一审判决相差近三分之二。张群英和唐军对此结果均表示认可。由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群英按实际工程量给付拖欠工程款,唐军撤回向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两人当场握手言和。(人物为化名)赵云霞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