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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长丰县检察院里发生了感人的一幕——原本应该放在公诉科的讯问被移到了停在院内的一辆汽车里。在这小小的车厢中,检察官对嫌疑人开始了执法讯问。
嫌疑人王化石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6月13日14时许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合淮路行驶时与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侧撞,王化石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被撞掉,其头部、左腿和左胳膊均被撞伤。民警将王化石和货车司机带到医院抽血化验,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化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7mg/100ml,系醉酒驾驶。这起危险驾驶案移送至长丰县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知王化石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当检察官赵吉云和赵咏梅看到因受伤而导致下肢行动不便的王化石时,即和法警队队长陶远一起将桌椅搬到王化石乘坐的汽车旁边,在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王化石看到检察官如此“人性化”,深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惭愧不已,对两名检察官说:“我很后悔,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
其实,这只是发生在长丰县检察院办案中的一个小镜头。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活动中,该院已采取多种措施将“为民”切切实实落实在了办案中。朱玉胜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