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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滁州市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高增付受贿案,被告人高增付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滁州市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局的国有事业单位,2007年以来,被告人高增付先后担任该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他利用管理该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资金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财物共计120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高增付退清了全部赃款,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多次受贿事实。
(曹静平周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