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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为修车费没交齐,修理厂的员工怀恨在心,竟然跑去偷盗车主的车子,今天早上,一时冲动的打工仔站在了包河法院的审判席上接受审判。
被告人戴某,女,生于1982年3月,中专文化,居住于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周谷堆社区,2012年5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被告人黄某,男,生于1985年12月18日,高中文化,合肥市肥西县人,2012年5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据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人戴某、黄某伙同他人,窜至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双河路交口处,将被害人杨某停放于此处的一辆价值9903元的银白色松花江牌乘用车盗走。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戴某、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990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戴某开汽车修理厂,黄某在戴某的修理厂打工,2011年12月上旬,戴某找到黄某,对黄某说她想把杨某的乳白色的面包车偷走,而杨某的车子曾经在戴某处修理过,戴某对杨某车子的停留地方非常清楚,“我也不想偷他的车子,主要是他有一部分的修车费没有交清,所以我为了报复,就萌生偷他车子念头。”法庭上,戴某和黄某当庭悔过,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张兰李玥玥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