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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冒充电视购物工作人员,谎称客户中奖了,以此为由寄送所谓高档化妆品等,收取高额快递费。今天上午,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上午9点40分,法庭开庭后,庭下已经有被告十几名家属。据悉,被告人马某、小伟,男,皆为1985年生,涡阳县人。
据指控,自2011年3月份起,马某事先租住本市瑶海区某大厦,注册成立公司,后通过网络购买了大量的电视购物客户信息,冒充“北京电视购物中心礼品发放处”的工作人员,更改以010开头的电话,以被害人被其抽中为会员,免费赠送高档原装进口化妆品,手机充值卡,国外名牌内衣、内裤等产品为由,向被害人收取298-300元不等的运费。该案涉案金额达2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伟、马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公诉人讯问马某,马某称,准备好好做公司,从事化妆品欧莱雅的买卖,从淘宝上进货,然后加价进行推销。对于客户的来源,马某称,他从网络上购买,每条客户信息是3毛钱到5毛钱不等。而每次推销的电话术语则是从网络上下载下来。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
(赵黎冷欢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