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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郑先生:我有一套九四方案的房子,产证上仅我一个人名字,当初买房时同居女友户口在此房。现在我们要分手,她要加名,我要求她以现在的房价补偿我当年的购房款,她仅同意负担原购房款的一半。请问律师:她是否有权加名?又如何补偿我的购房款?律师答问:九四方案房产,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其他人作隐名处理。依据上海市高院相关规定,你的同居女友是有权在产证上加名的。因买房系你出资,女友应适当补偿你,但并非以现在的房价作为补偿的标准。而以原购房款的一半作为补偿标准显然对你有失公允,所以,适当提高一点也在情理之中。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将于8月11日9点半至11点半在虹桥路1115弄19号虹桥市民演艺厅(长宁法院旁,10号线宋园路站2号出口)举办公益法律讲座,【旭灿公益讲坛】继续邀请吴雯麒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510671858)为广大读者讲解有关“动迁安置与动迁款分割纠纷(二)”法律问题(无需预约)。8月9日于上述时间与地点将邀请菅峰律师为本市中小企业讲解“企业法律实务(一)买卖合同新司法解释”(预约报名18930528481)。上述活动详情可登录www.1awyer-sh.com.cn“东方法律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