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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4旬男子张帆和他的“同居女友”日前接受宣判,法院认为他们犯有重婚罪,分别判刑半年。二人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张帆与结发妻子赵蕊同龄,“同居女友”曼丽比他小10岁。去年12月,赵蕊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张帆与其“同居女友”曼丽重婚。
赵蕊诉称,她家与曼丽家是世交。此前,其兄与他人合伙办公司,张帆出任副总经理,曼丽任出纳。二人因工作关系经常接触,因而产生感情。赵蕊多次劝告无效,后二人因此发生争执报警,张帆就此与其分居。一年以后,赵蕊发现张帆与曼丽在津南区某小区同居。2011年6月,张帆因病住院,在住院病案联系人一栏填写的是曼丽的姓名,登记关系为夫妻。赵蕊据此认为,张帆在婚姻登记存续期间与曼丽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曼丽在明知张帆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已构成了重婚罪。为证明自己的指控,赵蕊向法庭提交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住院病案等证据。
法庭上,二被告均未承认指控事实,辩称二人为同事、朋友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自2009年10月起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居住于津南区的事实,同时认定了二人在张帆病案材料上登记为夫妻关系一节。据此,法院认为,二人均构成重婚罪,故而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