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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的坠楼事件偶有发生。如果存在加害人,坠楼事件应属于刑事案件。而因为遭受言语侵扰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坠楼案件,谁来为此埋单呢?近日,本市法院审理的两起坠楼案件对此做出了回答。
案例一 吵架后爬高层护栏女孩坠楼
男青年小杜和女孩古燕是恋爱关系。2011年11月,小杜租住在和平区一座大厦的房间里。同年12月12日,小杜和古燕在房间内发生争吵。其间,小杜说了一些让古燕十分气愤的话。古燕无法接受,于是一怒之下跑了出去,然后顺着大厦的楼梯向下走。
由于18层是“消防层”,古燕一时找不到下楼的楼梯了。情绪激动的她,竟然从窗户翻了出去,然后采用攀爬楼房外护栏的方式下楼。结果可想而知,在爬到14层的护栏时,古燕不幸坠楼身亡。当小杜乘电梯来到一楼时,发现了躺在地上的古燕。
事发后,警方在小杜的房间里发现了吸毒工具。在对小杜的尿液进行测试后,发现其体内有冰毒成分。小杜也对其吸毒一事供认不讳。警方认定古燕是坠落身亡,小杜在该事件中无刑事责任。
日前,古燕的父母将小杜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古燕的死亡与小杜有直接关系。小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小杜赔偿他们各项损失60万余元。但小杜表示,他没追赶古燕,她是自己坠楼身亡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从侵权构成要件分析,被告作为古燕的男友,采用辱骂、贬低古燕的言辞,造成她情绪失控。在下楼找不到楼梯时,从18层采用攀爬楼房外护栏的方式下楼,以至于在攀爬过程中坠楼死亡。
该案无论从主观、行为上,还是从损害事实上,均具备了侵权的构成要件。被告带有辱骂性的语言系造成古燕死亡的条件,但该条件仅具有相对性,并不具备必然性,故被告应承担一定责任,赔偿死者父母10万元。
案例二 擦玻璃时护栏掉落男子摔死
一名男子站在自家窗外的护栏上擦玻璃,护栏底部整体掉落,男子从六楼摔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男子妻子将护栏的设计安装者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护栏设计存在明显安全缺陷,且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故判决护栏设计者赔偿死者妻子共计10万余元。
张园今年50岁,本市人。她表示,2011年,她与被告李牧达成安装护栏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李牧为张园家安装护栏。张园支付李牧服务费2000元。李牧也做出口头承诺,声称护栏上面可以站人。同时,李牧在设计时为护栏保留一个小门,然后将护栏固定在窗户上。去年10月的一天早上,张园丈夫准备擦玻璃,他刚踩到护栏上,护栏底部整体掉落,张园的丈夫从六楼坠下当场死亡。
张园认为,李牧安装的护栏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两人的口头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李牧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李牧未向法院提出答辩意见,也未提交证据。
法院认为,张园与被告达成安装护栏的口头协议,李牧为其设计安装护栏,其作为护栏的设计者、销售者负有保证护栏质量安全的义务,李牧销售的护栏在设计上将门留在底部且该门较大,该设计存在明显安全缺陷,且小门合页断落,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以上缺陷是造成张园丈夫坠楼死亡的主要原因,李牧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侵权违约案双方都要担责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云表示,近年来,坠楼、跳楼案件偶有发生。究其原因,既有因情感等原因引发的跳楼自杀。也有高层楼房护栏或是其他防护措施未安装或是安装不符合规定导致的坠楼。古燕一案属于一般侵权案件。其特殊之处在于,大家普遍认为,只有具有身体接触或是直接的伤害行为才会构成侵权。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因言语恶劣造成他人死亡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坠楼案件无论是侵权导致还是违约导致,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或是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导致另一方坠楼,存在过错方或是违约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是违约责任。
才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晓健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翟律师也提醒读者,楼层较高住户不应安装可以踩踏的护栏。因为,即使护栏安装时结实,但是经过几年的风吹日晒后,护栏都会存在生锈、松动等情况。大家应以张园一案为戒,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