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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三项措施强化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严密防范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办案安全。一是设置内部办案安全审查员制度。办案部门指派一名干警为本部门办案安全审查员,专门负责安全预案的撰写及同步录音录像的存档备案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存档记录。二是制定了《安全防范规定》。规定所有的接待、初查、侦查活动,都必须在办案区进行,严禁将相关人员带入工作区。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将办案安全防范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位干警身上;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对特大自侦案件实施全程督察。 (通讯员:赵玉来宫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