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7月23日,经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情侣吵架酿成的悲剧一审宣判,案中的小伙儿董亮因谩骂女友华琳琳导致其坠楼身亡,应承担10万元的人身侵权赔偿。
华琳琳和董亮是一对“80后”情侣,也是中学同窗。华琳琳大学毕业后到天津市某中学担任音乐教师,董亮则因学历不高四处打工。两人相恋的事一直受到华琳琳家人的极力反对,原因是董亮在广东打工期间染上了冰毒,但华琳琳坚持这份感情,并且与家人闹得很僵。
随着感情的升温,两人曾憧憬未来、计划结婚。不过,由于董亮的复吸,家人的反对,二人分分合合成了家常便饭,7年来的苦恋让他俩受尽折磨。
2011年11月中旬,董亮租住在金茂广场28层的一个单元里,华琳琳晚上也在此居住。在此期间,董亮以华琳琳生活作风存在问题为由经常和华琳琳争吵,2011年12月13日中午,两人又因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董亮用恶毒的语言谩骂华琳琳,并对她说“从我的生活中消失”。华琳琳冲出门去,几分钟后,董亮追了出去,但华琳琳已从28层楼梯跑了下去,董亮赶到一楼却看到了华琳琳的尸体。原来,华琳琳在18层楼梯遇到消防层无法再往下走,她就从18层攀爬楼外的外檐护栏下楼,到14层时不幸坠楼死亡。经110民警认定,排除了华琳琳被他杀的可能,此时董亮也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华琳琳的父母承受着巨大的丧女之痛,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代理了此案。
庭审中,双方就董亮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和责任分配问题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董亮一次性赔偿原告华琳琳的父母10万元。
律师点评
郑晓云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一般侵权案件,侵害的是华琳琳的生命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董亮作为华琳琳的男友,为了达到终止恋爱关系的目的,采取了辱骂、贬损的言辞导致华琳琳情绪失控,造成其坠楼身亡的后果。对于华琳琳的死亡,董亮主观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虽然董亮的辱骂给华琳琳的死亡造成了一定的条件,但这种条件对华琳琳的死亡不具有必然性,因此董亮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华琳琳不采取乘电梯的方式下楼,却采取了在18楼外檐栏杆攀爬这种非理智的方式,她的极端危险行为是造成坠楼后果的主因,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律师在此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要尽量采取理智的态度处理问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