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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
另一种对收入征税的方式是,不在发钱的时候征,而是在用钱的时候征。这就像王二缴手续费的第二种方式,不是在买饭票的时候缴,而是在用饭票的时候缴。这种征税法也有复杂和简单的两种方式,复杂的方式就是在每一笔交易发生的时候都额外收税,这就是销售税。这样的好处也是直接明了,但坏处是想要逃税也非常简单。简单的方式就是不在销售环节征税,而是在生产环节征税,这就是增值税。税最后转移到消费者头上的方式是价格上升,就像王二公司的食堂一次性提价10%那样。
增值税最大的优点是征收的效率非常高,毕竟现在征税的对象变成了企业,而不是零星的消费者。对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因为在这些国家,用别的方式很可能收不上税来,政府最后只能提高税率。但税率越高,逃税现象就越严重,就更加收不上税来。增值税的另一点好处是,只要人花钱消费,不管钱是来自工资还是投资回报,不管钱的来路是不是干净,也不管这些钱有没有记录,都无法逃税,因为税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格里了。这就解决了收入本身难衡量的问题。
增值税当然不是没有缺点,其中一个就是其再分配的功能弱。因为不管穷人富人,最后面对的都是一样的商品价格,因此支付的也是一样的税率。在这个意义上,增值税的税率对所有收入的人都是水平的,而不是累进的,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的人税负也越重。但是,这个理论上的弱点,对于中国可能却完全不成问题。原因很简单,中国的高收入人群可能反而不缴所得税,因为他们的收入不用体现为工资。这意味着中国法定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率虽然是累进的,但实际执行的税率极有可能是先累进后累退的,从中产到高收入阶层,实际税率很有可能是越来越低。与这种情况相比,增值税的税率虽然是水平的,但增值税反而是一个更有效的再分配税种。毕竟高收入人群的花费也大,花费越多,缴的税也越多,这比起收入越高的人反而越不用缴个税是一个进步。
最后,还有一个抱怨就是双重征税。在既有个税又有增值税的情形下,一个人的收入其实会被收两次税,一次是拿到收入时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一次是买东西时缴的隐性的增值税。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但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这种双重征税是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的情形。在欧洲和在中国一样,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都要缴;在美国,虽然没有增值税,但在大部分州都有销售税,因此也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销售税双重征税。美国的资本回报也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公司分红之前先得缴公司所得税,个人拿到分红之后,还得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因此,同样一份利润,在公司和个人的层面都被征了税。双重征税不是经济学家喜欢的税收体系,但从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看,政治还有经济的因素阻止了这些国家采用更简单税收体系的可能性。
当然,中国税收体系更大的问题不是个税还是增值税,或者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抱怨这些就抱怨错地方了,更大的问题是税率是否合理、分配是否合理以及税收的用途是否合理,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恐怕只能是:未必,未必,未必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