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谷立辉通讯员/汪次安朱财芝)前日,乳源县人民法院对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总工程师何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敏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何敏利用担任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职务的便利,收受相关工程承建商13人贿款合计人民币135.7万元、港币2.6万元和2000元购物卡。乳源县法院认定其积极退赃、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从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