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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花园商业贿赂案作出判决
本报讯(记者陈维澈通讯员赖海连)记者昨日从三乡警方了解到,日前,三乡警方成功侦破并移送起诉一起行贿受贿霸占房产的案件,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国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张某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至此,在三乡影响恶劣的华丰花园商业贿赂案随着法院的判决尘埃落定。
据警方介绍,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三乡华丰花园物业公司经理向某维与地产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国两人,互相勾结,以历史原因、撤销公司等为借口,利用职务便利,将华丰花园近29套物业转到向某维及其妻子罗某琴的名下,并在办理房产过程中索贿、受贿49万元人民币。华丰花园物业公司为打击报复不肯服从的业主,不但极力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而且对拖欠水电费等业务的业主,实施断水断电。
三乡警方随即介入调查,查清案情后,三乡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行贿罪依法对嫌疑人向某维及其妻子罗某琴刑事拘留,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某国及其妻子张某芳刑事拘留,并依法对王某国等四人移送起诉,向某维、罗某琴已作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