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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见到一独自居住的女孩后,见色起意,竟喊来一同伴,一起于凌晨时分将女孩劫走后多次进行强奸。后女孩趁机逃脱,寻短见被人救起。男子被抓获后,因自己盗窃、强奸行为而被法院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0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津南区人窦某伙同其朋友王某(在逃)一起来到津南区北闸口镇一日租房内,将女孩郭某某强行拖入汽车后备箱内,开车行至一偏僻处,先后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其强奸。后王某又将被害人带至滨海新区中塘镇一旅馆内强奸。当日18时许,郭某某逃出后跳入河中,被路过群众救起并报警。窦某在被抓获后,供述自己偶然看到郭某某见色起意,于是打电话喊来王某,敲响郭某某所在的日租房门,共同实施犯罪。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窦某除犯强奸罪外,还多次实施盗窃,于是在数罪并罚中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