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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杨辉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人社局获悉,《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以下简称7号文)有效期已满,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广州医保需按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
外来工购买医保个人原本不用缴费,单位每月只要交57.47元。而按新的办法,外来工个人需要缴费,单位为其缴纳的医保费也将大幅度提高,这引起打工者普遍不满。
外来工买医保两种办法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通知》于2012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从8月1日起,停止按7号文办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原按7号文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或者《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34号)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人社局表示,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参保变更手续,由地税部门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应缴费标准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缴费都提高
如果按7号文,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外来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2年外来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单位需缴纳4789元×1.2%=57.47元。外来工本人不需缴费。
此次外来工医保缴费调整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广州城镇职工的医保标准来为外来工缴费,最少每月要缴纳2873元×8%=229.84元,比原来要交的57.47元多出100多元。同时外来工个人也需要缴纳费用,最少每月缴纳2873×2%=57.46元。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方式来为外来工缴费,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外来工本人则需要缴纳4789×4%=191.56元。
不满:买了医保带不走
对于医保缴费上扬,打工者普遍不满。在黄埔和萝岗交界处一家汽车零件公司打工的曾女士来自湖南,公司为期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以前都是公司交,公司再是从我们的工资里扣,这次一下涨这么多,我们都没听说。”曾女士说,她听说每个月单位和自己都要交几百元买医保,“一下子涨这么多,我们很不愿意。虽然买了广州医保,但我们很少用,买了这么多年也就是去红十字医院看过几次感冒。我们到老了肯定不在广州养老,一下子收我们外来工这么多钱,一年有几千元。以后我们又拿不走。真是没办法,都是政府说了算。”
天河区一家装修公司的外来工老陈来自江西,听说自己缴纳的医保费要提高,老陈满腹牢骚:“刚刚看报纸说,医保的钱不够了,又从我们老百姓口袋掏钱填补漏洞。我们以后又不在广州生活,以后根本享受不到广州医保。交的钱都不知道被谁用了。”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