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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本市上月末编制印发了《天津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据悉,今年新版的《收费目录》与去年相比,取消一级收费项目2项,二级收费项目3项;转经营性收费三级收费项目1项;增加二级收费项目2项,三级收费项目1项。取消的收费项目为:超限车辆检测费、图书借阅IC卡工本费、幼儿园管理费、保育费及其他和家庭联办托儿所手续费。增加的收费项目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幼儿园住宿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取消我市原幼儿园收费中的管理费、保育费及其他和家庭联办托儿所手续费,将幼儿园收费项目调整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同时,原幼儿园收费和家庭联办托儿所手续费专用收费票据停止使用,在新专用票据统一印制前,幼儿园收费暂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
《收费目录》还规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的暂免征收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执行。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收费目录》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
各执收部门在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收费时,必须同时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目录》,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收费目录》不包括中央驻津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