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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青办”代行监护人职责
日前,红桥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随同红桥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员走进红桥区看守所,全程旁听了一起监护人确定无法到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讯问过程。这是两部门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的首次合作,也是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
不久前,红桥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该院经多方查找均未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在确认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法定组织等均无法到场的情况下,该院创新思路,主动与红桥区预青办联系,共同建立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动机制,探寻保护未成年人确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好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过渡。红桥区预青办对此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指派专人对张某的讯问进行了全程监督,代行法定代理人职责。
今后,红桥区检察院还将继续加强与区预青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和深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机制,探索有益于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工作方法和途径,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100%实现。(天津政法报 马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