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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金羽)“房子漏雨,还在保修期,开发商却说不能修!”昨日上午,塘沽城市名居小区业主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因为开发商不愿承担检修期间破坏楼上住户地面装修的费用,本来简单的漏水成了困扰她的难题。雨后管道漏水
维修需邻居配合
因为7月26日的一场大雨,家住城市名居2栋某层的陈女士发现家里阳台的雨水管附近严重渗水。“我一抬头,看见阳台顶都滴水了!”7月30日早晨,王女士将此事通知了物业公司,但物业方面表示,城市名居小区还在保修期间,维修事宜可以直接找小区开发商解决。
根据物业提供的电话,王女士与开发商中一名黄姓工程师取得了联系。当天上午,黄工程师就来到王女士家,经过初步检查,黄工程师判断,应该是王女士家与楼上住户之间的雨水管道出现了问题,维修工作需要在楼上住户家进行。随后王女士向楼上邻居家说明缘由,邻居表示,可以配合维修管道的工作,但自己家也是新装修的,维修势必会对地面瓷砖造成破坏,这笔费用要有人负责。
破坏装修损失
开发商坚称不管
可黄工程师代表开发商表态,他们只保修渗水的管道,维修期间对楼上地面带来的破坏,开发商不负责。王女士则认为,是房子本身出了问题才需要维修,而且房子是2011年才交付的,还在保修期间,所以这笔费用理应由开发商负责。
昨日,记者就此事与黄工程师取得联系。黄工程师坚持表示,他们的态度还是一样,只管维修。如果王女士实在不接受,也可以去找承包该工程管道任务的公司。
◎律师建议
针对目前的情况,天津开元律师事务所的刘芬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释:王女士的房子属于尚在保修期内的住宅。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开发商有责任对其漏水的部位进行修复。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所以开发商不用承担破坏楼上地砖的费用是不成立的,王女士也没有义务联系承包管道工程的公司维修自己的房子。
刘律师最后建议王女士,若经过协商,该单位还坚持拒不维修的态度。王女士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