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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晓玲丁冬报道记者8月3日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沈阳市工业热力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将弥补沈阳市工业热力管理的立法空白。
沈阳市目前有工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17家,用热企业5000余家。由于无法可依,供热、用热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因工业热力供应故障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十分惊人。为此,《条例》明确:工业热力经营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供热方式、热力参数、用热负荷、用热性质、热价、热费、计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制定或者调整工业热力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工业热力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工业热力供热运行期间,工业热力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