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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浙江两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沈某联系了记者,他表示确实帮张大伯办理了100万元住房抵押贷款,多余的60万元主要还是为了保障投资公司的利益,属于质押在公司的保证金。“张大伯70多岁了,收入也不高,万一他还不起贷款,这风险都是我们在承担,我们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记者询问,张大伯只抵押贷款40万元,为何保证金要60万元,而且利息每年要高达26.4万元,远远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我不是欺骗,是他自己签字的。”沈某表示,张大伯签署的全权委托书上已经写明,他可以全权处理抵押贷款事宜,房子最高可以抵押贷款100万元,他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就多贷了60万元。
而这多贷的60万元,沈某也没有按照规定锁定在银行里,而是把钱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他项目。
由于沈某代理张大伯跟方女士签署的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接近4个月,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已经要50万元,再加上2.2%的月利息,仅这多出来的利息和滞纳金就有58.8万元。这部分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呢?
“大家各退一步,现在最好我出60万元,张大伯出40万元,大家一起去把钱还上,不就没事了吗。”沈某表示,他现在正跟张大伯联系,商量解决办法。如果方女士到法庭起诉,他将先把自己借的60万元还给方女士,剩余的40万元让张大伯自己去还。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大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张大伯很怀疑沈某的还款能力,而且他签署的是为期一年的借贷,并付了利息,这多出来的各种费用应该由沈某自己承担,在被沈某使用“拖字诀”几个月后,他已经去拱墅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