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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3日讯记者辛红北京保监局近日就“7·21”灾后理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消费者反映的保险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未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问题,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发现上述情况,须主动妥善处理,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
据悉,北京特大暴雨发生后,在保险理赔中,有的公司对于购买了涉水险后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进水情况不予理赔,引起消费者不满。还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障责任条款里规定车损险赔偿包括暴雨损失,而免责范围又规定,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车主认为这样的条款自相矛盾。有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事先并没有一一说明,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保监局要求,对于销售中的问题,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定损争议,保险公司要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对于投诉中反映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被保险人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拖车费用,以及受损发动机拆解、清洗、换油等合理费用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及时纠正,严格履行已向消费者作出的公开服务承诺。
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公司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投诉或群访群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