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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多次在浙江、安徽等地选择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寺庙等场所实施盗窃。近日,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金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张金洋在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宣城市等地流窜作案,采取翻窗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5起,合计盗窃财物价值4500余元。
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张金洋对盗窃地点的选择颇费“心思”,先后盗窃了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康山幼儿园、康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宣州区养贤乡天竺禅寺等地,窃取的财物有现金、电脑、观音玉佩,甚至还有枇杷糖浆、健胃消食片等不起眼的药品和生活用品。
(张桂香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