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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下发文件,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7元,调整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22896元提高到27096元(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42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管理和申领办法不变。失业人员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领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直系亲属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