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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投资者的受骗问题就出在那张全权委托书上。”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赵振良律师提醒投资者办理“全权委托”应当谨慎,因为办理“全权委托”以后,受托人即享有业主的所有权力,受托方就可以依据上面所罗列的项目,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程序。
不过,这些全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效。现在的公证处做法一般是对公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受托方、委托方必须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员需要核实的内容限于“当事人是真实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其承担的责任也只是民事过错责任。这也给了部分非法房贷中介留足了赚黑钱的灰色地带。
赵振良律师表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张大伯的案件来说,委托人张大伯向受托人沈某出具了全权委托书,但是受托人在委托人仅授权其办理额度为40万借款的情况下贷款100万,超出部分显属无权代理,在委托人未追认的情况下,受托人需对外承担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无证据证明当时委托人具体授权委托人办理多少金额的贷款,但是受托人在以委托人名义贷款100万的情况下,仅支付给委托人40万,而将剩余的60万据为己有,显然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方女士而言,由于委托人张大伯出具了全权委托书,如果无证据证明方女士与受托人沈某之间有串通或方女士明知受托人无100万的借款权限,则张大伯应对受托人沈某的对外行为负责。
“现在抵押贷款中介分三类,一类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他们操作规范,但审核很严格。另一类是打擦边球的中介,就是帮银主和借款人架个桥梁,赚些利率差。最后一类就是纯粹的骗子公司,拿到全权委托书,骗到钱了就开溜。”一位现在还在一家抵押贷款公司工作的吴先生称,现在抵押贷款公司数量至少有上千家,大多数都活在灰色地带。